一、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
(一)概念
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,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
(二)基本特征
1.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
2.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
3.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
4.法人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社會組織
二、法人的分類(選)
(一)大陸法系國家法人的分類
1.公法人和私法人:依公法設立的法人為公法人,如國家管理機關;凡是依私法設立的法人為私法人,如公司
2.私法人又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:社團法人是以人的存在為成立基礎,并以章程作為活動依據(jù)的法人,如股份有限公司;財團法人是以捐助的財產(chǎn)為成立基礎,并以捐助的目的和設立的章程為活動依據(jù)的法人,如孤兒院、寺廟、基金會
3.社團法人又分為公益法人和營利法人:公益法人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社團法人,如學校;營利法人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,如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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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集體法人:由多數(shù)人組成、且可永久 存在的集合體,如市政府、公司等
2.獨體法人:是指由擔任特定職務的一人組成的法人,如英國的牧師、主教、 英國國王等
(三)我國法人的分類
1.企業(yè)法人 :以營利為目的的、獨立從事商品生產(chǎn)和經(jīng)營活動的經(jīng)濟組織機關法人
2.非企業(yè)法人
?、僖婪ㄏ碛袊屹x予的行政權力,
?、谝試?預算作為獨立的活動經(jīng)費,
③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
事業(yè)單位法人:從事非營利性的、社會公益事業(yè)的各類法人
社會團體法人: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組成,從事社會公益、文學藝術、學術研究、宗教等活動的各類法人
注:基金會按大陸法系國家的分類是財團法人,但在我國是社會團體法人